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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查获一起因特网上盗窃案

1998-06-06 来源:光明日报 朱进 我有话说

今年2月24日,江苏省工商银行何某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梅园派出所报案,他于去年7月在南京电信局办理了加入因特网163网的手续,由于密码原因一直未能上网操作,但近日发现电信局他的帐单上却有5900元的使用费。

接报后,梅园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。

使用因特网必须有网上帐号(即用户名)和密码,帐号由用户自己定,密码当时是由电信部门统一设定的初始密码。如何某当时帐号为HE8547,初始密码为BBBB1111。上网后可由用户自行设定、更改密码,但何某保留初始密码,且在办理入网手续时,听错了初始密码(误听为BBBBEEEE),结果多次想上网未成。

那么,帐单上的5900元是怎么回事呢?民警和电信工作人员从电脑中调出何某用户名下的上网使用记录,发现使用何某帐号的主叫电话竟达23个。通过历时2个月的艰难工作,查证有14人盗用何某帐号和密码“免费”上网。这些人全都是大学以上文化,大多数在30岁左右,有大学教师、学生,记者、编辑,公司经理、管理人员等。

开始,有人得知何某的用户名后,在电脑上输入统一的初始密码,顺利上网后,不仅自己使用,而且传给他人。某大学教师胡某,在网上与人聊天,并回答了他人的几个问题,他人便以告诉他何某的帐号和密码作为答谢。此后胡某就利用休息日在家里多次使用。还有人在帮助上网用户调试设备时,将胡某的帐号、密码输入电脑,使之开机后只要确认就可上网。因此,致使众人在办公室、家中或亲友处“免费”使用。

当专案人员讯问他们是否知道上述行为的性质时,他们几乎都回答说这是“盗窃行为”,愿意接受处罚。但此前使用时,有人认为被盗用的用户可能是大单位,用用问题不大;有人认为用多少别人也查不出来;有人时有顾虑,用用便停止一段时间;有人觉得好玩,顾不了那么多。

5月6日,南京市电信部门已依据有关法规,对参与因特网上盗窃案的14人作出处罚决定:共同退赔何某的损失,分别罚款1000元至4300元。

南京市电信部门人士认为,此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。网上用户在增强保密、防范意识的同时,一旦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反映,电信等部门有责任、有能力查清真相,维护用户权益。尤其是一些单位在网上开了帐户,却很少使用,也不更改密码,就易被不法人员盗用,造成损失,应引起警惕。作为电信部门也必须不断改进工作。

据悉,南京市因特网163网已从今年初开始,每个用户帐号的初始密码都不一样,开户时密码放在信封里,只有用户才能打开。现在169、990用户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费用查询和主叫号码查询,以防止被盗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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